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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国发行销售彩票4246.52亿元,较2018年的5114.76亿元减少了近17%。此次中国福利彩票“快乐8”爆出冷门大奖,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质疑,那么,中奖人无需缴纳个税是否合理?
首先,根据国税相关文件,对购买福彩、体彩的个人,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法规全额征税。
其次,彩票中奖收入属于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应该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中奖者不能因为中奖收入的偶然性而拒绝履行纳税义务。彩票的中奖所得属于偶然所得,适用20%的税率。
最后,从公平和合理的角度来看,中奖者缴纳个人所得税也是符合税收公平原则的。税收公平原则要求税收制度应该对所有纳税人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人。如果允许中奖者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将会破坏税收公平原则。
具体来看,中国福利彩票“快乐8”游戏第2023322期开奖后,其中两张选号相同的“选七中七”的购彩记录图片,合计中奖金额接近5亿元,但是,按照《中国福利彩票快乐8游戏风险控制方案》,“选五”“选七”玩法均触发最大返奖总额风险控制,“选七中七”的奖金从单注1万元下调至单注4475元。由此,49250注的中奖者的奖金总额从近5亿元下调至2.2亿余元。在实操层面,中国福彩中心的“快乐8”游戏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单注中奖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上的中奖人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这意味着,如果单注奖金低于1万元(包含1万元)即使原单注奖金额高于1万元的,也无需缴税。依此规则,该名中奖者哪怕最终奖金总额超过2亿元,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见,为了促进奖票销售,福彩中心在执行层面按照所谓“现单注奖金”制定操作细则,使得在单注奖金不超过一万元的情况下,奖金总额无论多高,也无需征税。相关文件规定的是“一次中奖收入”,在此次巨额中奖事件中,无论是按每张彩票来计算一次中奖收入,还是按总额来计算都超过了一万元纳税的最低金额。而福彩中心通过下调单注奖金,“规避”了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
建议相关部门优化彩票中奖征税的执行细则,采用按单张彩票计算或按同一身份证号码单期“开奖所得”,而不是所谓“单注奖金”来作为“一次中奖收入”的标准,弥补现有巨额奖金得以规避税收的漏洞。
《彩票管理条例》要求“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但是,巨额彩票中奖涉及公众利益,公众在不获取中奖者私人信息的情况下对中奖程序、过程和制度具有知情和监督的权利。为回应舆情对巨奖背后的质疑,建议有关权威部门参考证券市场在认定内幕交易采用的“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原则,对中奖者平时的购彩行为与交易习惯、资金来源、近期通讯记录等方面进行调查。
在严谨调查后并未发现问题的情况下,有关部门无需涉及中奖者个人信息,只对公众披露调查的过程与结果,可以加强公众对彩票制度的信任。
目前,彩票事业主要依靠行政法规予以管理和监督,相关制度的法律层级不高,仅有国务院层面的《彩票管理条例》和部委层面的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现有的多头管理体制削弱了监管效果,无法满足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建议通过更高立法标准来推动体制变革,设立专门彩票管理机构,以特许经营的模式将彩票发行、销售与管理进行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