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数字传统型电脑福利彩票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福彩中心”)统一发行。经中福彩中心授权,黑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数字传统型电脑福利彩票(以下简称“数字传统型彩票”)。
第三条 “数字传统型彩票”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定期开奖。
第四条 “数字传统型彩票”实行自愿购买,凡购票者均备视为同意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 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或兑付奖金。
第二章 发 行
第六条 “数字传统型彩票”的发行权属中福彩中心,主要包括:中国福利彩票名称及标识的专有权,各地市发行额度的分配和调控权,投注单和彩票专用纸的监制权等。
第七条 黑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按中福彩中心“统一玩法规则、统一硬件标准、统一运行软件、统一管理模式、统一实时监控”的原则,承销“数字传统型彩票”并接受中福彩中心的监控。
第八条 黑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承销区域内设置销售站,并核发零售许可证。
第三章 投 注
第九条 “数字传统型彩票”是以一组自然数为投注号码的彩票,每组投注号码由基本号码和特别号码组成。基本号码为000000-999999,特别号码为0-1。特别号码与基本号码不形成排列关系。每注金额人民币2元。
第十条 “数字传统型彩票”按期销售。销售期号以开奖日界定,按日历年度编排。
第十一条 “数字传统型彩票”的投注方式为销售站投注,投注方法为自选号码投注和机选号码投注;当期投注和多期投注。
第十二条 销售站投注为有纸投注,投注号码经投注机打印为对奖凭证,交购彩者保存,此对奖凭证即为“数字传统型彩票”。
第十三条 自选号码投注即将购彩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进行投注;机选号码投注即由投注机随机产生投注号码进行投注。
第十四条 当期投注是指只购买当期彩票;多期投注是指购买从当期起连续若干期的彩票。
第四章 设 奖
第十五条 “数字传统型彩票”的设奖奖金占销售总额的50%,设奖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当期奖金为49%,调节基金为1%。
第十六条 “数字传统型彩票”当期奖金设六个奖等,一、二等奖为高奖等,三、四、五、六等奖为低奖等。高奖等采用浮动设奖,低奖等采用固定设奖。当期奖金减去低奖等总奖金后的余额为当期高奖等总奖金,各奖等奖额规定如下:
一等奖:奖金额是当期高奖等总奖金的90%;
二等奖:奖金额是当期高奖等总奖金的10%;
三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2000元;
四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200元;
五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20元;
六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5元。
第十七条 “数字传统型彩票”设置奖池。奖池由滚存的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组成,包括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过高奖等单注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一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一等奖奖金。
第十八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销售总额1%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调节基金用于设置特别奖,调节浮动奖奖金,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
第十九条 高奖等单注奖金最高限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超过500万元,超过部分进入奖池。
第二十条 若当期高奖等的单注奖额低于其次奖等单注奖额时,应保证高奖等的单注奖额高于下一奖等单注奖额100元。资金来源由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从发行经费中垫支。
第五章 开 奖
第二十一条 “数字传统型彩票”每周开奖七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二条 “数字传统型彩票”通过摇奖确定中奖号码,摇奖使用中福彩中心指定的专用摇奖器具。
第二十三条 中奖号码由摇奖机先摇出6个基本号码,然后摇出特别号码。
第二十四条 摇奖前,将当期投注的全部数据刻入不可改写的光盘,摇奖后,以光盘记录的数据为准进行中奖检索。
第二十五条 每期开奖后,黑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将当期销售总额、中奖号码和各奖等中奖注数、奖额以及奖池余额,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中 奖
第二十六条 “数字传统型彩票”根据投注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位数相符个数的多少确定相应中奖等级:
一等奖:单注投注号码的6位基本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的6位基本号码按位相符,且特别号码也相同;
二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中的6位基本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的6位基本号码按位相符;
三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中的连续5位基本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的连续5位基本号码按位相符;
四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中的连续4位基本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的连续4位基本号码按位相符;
五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中的连续3位基本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的连续3位基本号码按位相符;
六等奖:单注投注号码的任意2位基本号码与中奖号码的任意2位基本号码按位对应相符。
第二十七条 高奖等中奖者按各奖等的中奖注数均分该奖等的奖金,并以元为单位取整计算;低奖等中奖者按各奖等的单注固定奖额获得奖金。
第二十八条 当期每注投注号码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能兼中兼得。即每注投注号码同时兼中多个奖等,只兑付高奖等奖金;每个投注号码在同奖等中有多个中奖机会,只兑付一个奖金。
第七章 兑 奖
第二十九条 “数字传统型彩票”兑奖当期有效。每期开奖次日起60天内为兑奖期,逾期未兑奖者视为弃奖,弃奖收入进入公益金。
第三十条 中奖彩票是兑奖凭证,中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而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第三十一条 单张彩票中奖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及以上中奖者,须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兑奖期限内到黑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登记和兑奖。单张彩票中奖金额2200元及以上,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中奖者,须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兑奖期限内到已开通电脑福利彩票销售工作的任意地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登记和兑奖。单张彩票有效中奖金额2200元(含2200元)以下中奖者,可持中奖彩票到省内任意销售站兑奖。
第三十二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一万元以上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依法代扣代缴。
第三十三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第三十四条 凡仿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由黑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自批准之日起执行。